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
一、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
关于债务转移的相关
法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在进行债务转让行为时必须征得债权人的书面许可,作为前提条件;
其次,所欲被债务转让的标的物必须确系具有可转让性及可行性;
第三个重要因素便是第三方需要与作为原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交易方达成一致性协议;
最后一项要求则是所涉及的债务关系本身需具备完整、合法且有效的特征。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务转移的抗辩权包括什么内容
债务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可运用之抗辩权涵盖了诸多方面,具体而言,主要包含了以下几类:
首先,“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行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之前,债务人有权通过提出异议来拒绝履行义务;
其次,“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即在合同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之后,债务人有权对债权人的请求予以反驳;
再者,“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即在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全部清偿完毕之后,债务人有权以此为由拒绝债权人的任何请求;
此外,还有“债权无效的抗辩权”以及“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债务人均有权利以行使上述抗辩权的方式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权利发生转移之后,债务人仍有可能因为某些特定事实的出现而产生新的抗辩权,例如,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之后,若合同所设定的解除条件得以实现,那么债务人便有权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债务转让行为必须取得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并且,转让的债务应当具备可转让性及可行能力。除此之外,新加入的第三方当事人必须与原有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达成共识,进一步,保证债务关系的完全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这些完善的规定旨在对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把关,从而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谷城县位于鄂西北,汉水中游西南岸,五当山脉东南麓,地跨北纬30°53’至32°29’40”,东经111°07’30”至111°52’。南依荆山,西偎五当,东临汉水,南北二河夹县城东流汉江,西北、西南三面群山环抱,地势从西南向东北倾斜,海拔最高1584米,最低71。东西长69公里,南北宽66公里。总面积2553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2434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95.34%;水域面积119平方公里,占4.66%。县城居县境东部边缘中段。东南距襄樊市77公里,东北距老河口20公里。谷城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为常绿阔叶混交林自然带,具有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无霜期长等特点,年均降水8000至12000毫米,年均气温15.4°C,极端最高温41.4°C,极端最低温-19°C,年日照时数1894.2小时,日照率43%,无霜期234天。谷城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比较深厚。在公元前11世纪时,西周时为谷国,都城建于谷山。春秋战国时归属楚国为筑阳,自隋起称为谷城,隶襄阳郡,属荆州。一直沿袭至今。战国名相伍子胥仗剑离楚的故事就源于谷城。西汉时,谷城为丞相萧何的封地。明初,永乐皇帝巡历谷城时,曾钦命少林高僧觉成重修承恩寺。明末李自成、张献忠在谷城聚首,重举义旗。贺龙元帅曾在薤山建立红军司令部,李宗仁将军在五战区司令长官任上在谷城薤山建别墅,频频前往居住。民国初期属于湖北省襄阳道,民国后期,属于湖北省第五区行政督查专员公署。1948年7月,始属桐柏行署汉南办事处。1949年7月,始属襄阳地区行政专员公署。1983年始属襄樊市管辖。谷城以其自然风光秀丽,人文景观丰富而享誉海内外。大薤山被誉为中国南避暑山庄,亦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南河山水风光旖丽多姿,且酷似三峡,而被誉为“小三峡”;千年古刹承恩寺,是湖北为数不多的皇家寺院。谷城境内众多的自然景观,名胜古迹,千百年来倍受中外游客的青睐,长年观光游客络绎不绝,历代文人游客曾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的赞美诗篇。